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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通告
2022-05-21 05:58:23 苏州日报 A | A

自2022年5月1日起,我市“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范围已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下同),为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现就加强“江苏冷链”追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材料原件一致。

二、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使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扫码进行入出库在线登记,确保货物信息与扫码交易信息一致。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要求,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使用“江苏冷链”系统。凡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我市或外省市有效出仓证明(进口冷冻禽类、畜类和水产品)、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使用、销售。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相关信息。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

广大消费者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可通过“江苏冷链”小程序进行手机端操作,也可直接访问网页地址:https://jsll.jszwfw.gov.cn/pc/,技术服务热线:400-156-2660。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进口物品疫情防控组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