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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安全等投诉率较高的问题
2021-06-09 16:39:32 掌上春城 A | A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结合“放心消费迎盛会”工作,加强对全市市场环境的监督管理,查办了一批市民关心关注的民生案件。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投诉率较高的问题。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糕点店被罚没2万元

今年2月1日,根据群众反映,执法人员依法对昆明市西山区张志武糕点店制售的“南瓜蜂蜜蛋糕”进行抽检,抽检报告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0000元。

典型意义: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售卖三文鱼无追溯码

一企业被罚没4万元

今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到云南卓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的生食海产品操作间看到正在制作三文鱼,但该公司未能提供该食品进货的“云智溯”追溯码。当事人销售三文鱼无“云智溯”追溯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未销售三文鱼2.8公斤,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40000元。

典型意义: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为防止新冠病毒借助冷链传播蔓延,国家和各地均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的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市民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存在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可拨打12315举报。

标价15.8元结算价17.8元

晋宁区一超市被罚1万元

根据市民投诉,执法人员于今年1月29日到晋宁润兴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人反映的“红心火龙果标价15.8元/公斤。结算价格为17.8元/公斤”的情况属实。此外,该公司27种商品标价标签有“原价”字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等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处罚价格欺诈行为,可以有效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提高商家的诚信经营意识,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

两公司被处罚

今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对昆明天力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内发现一批待售的标签标示为“红遍天”的鲜橙多橙味风味饮料。执法人员通过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昆明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及昆明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鲜橙多”商标注册证、产品认定书等相关材料,认定该企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红遍天”鲜橙多饮料382件、“红遍天”鲜橙多包装箱4620个、“红遍天”鲜橙多内包装标签60000个,并罚款20000元。

今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在被侵权公司技术人员配合下,依法对石林家装建材经营部销售的“昆电工”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进行检查,经技术鉴定,认定该批次产品为假冒充真产品。鉴于该公司销售假冒商品数量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558元违法所得,罚款7230元。

典型意义: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发布侵权案例,警示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侵权商品,警告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屡次销售不合格花爆竹产品

一企业被从重处罚

今年1月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南淅水花有限公司销售的4种花爆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在售的“蓝花钛珠红地毯”“五彩缤纷”产品不合格。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1月27日,执法人员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原地封存,共查封“蓝花钛珠红地毯”60箱、“五彩缤纷”15箱。由于云南淅水花有限公司于2016年因同一质的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花爆竹产品,并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严禁销售不合格的花爆竹产品,违法行为严重或屡次违反规定将予以重罚。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