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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负责本行政区域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监管项目范围包含: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基本化工原材料、化肥、酸碱、轮胎、焦化、煤化工、核化工、化工仓储、化学矿山(仅限化学矿山站)、医药及其他化工等工程。
请全旗范围内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本数)50亿元以下的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与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接联系;总投资额5亿元以下的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与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接联系;依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落实工程质量各项管控要求。
察哈尔右翼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