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审理一起因拖欠玉米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当天由于原告未到庭,法官同其助理前往原告所在医院,当场进行调解。
赵某同李某是多年好友,赵某在李某那里购买了6200元的玉米,未支付货款,后经李某多次催要,赵某一直没有支付意愿,为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到了开庭时间,被告赵某到庭,却不见原告李某的踪影,通过电话联系,得知李某因突发疾病目前在住院治疗,为彻底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带上案件相关资料,前往医院展开调解工作。
“樊法官,我的身体状况你也看到了,要不是需要长期看病吃药,处处得花钱,我也不会为了这些钱和老赵打官司。”
“法官,我也没有想着不给这笔钱,主要这还牵扯着第三人,我们之前因为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协商好。”
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后,承办法官针对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一步解释说明,并从双方多年感情入手做思想工作,通过“背靠背”“面对面”调解,被告赵某主动承认错误,愿意偿还原告李某的货款,并嘱咐李某保重身体。
迈出的是脚步,温暖的是人心。该案的顺利办结,是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牢记为民理念,践行为民宗旨,西平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多行一步,多说一句,在法院与群众之间架起“心”桥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更高需求。(冯占华 樊浩强 朱可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