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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法院调解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2024-04-19 15:59:02 中华网河南 A | A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着养宠物成为热潮,各城市对饲养宠物出台了诸多规定,但宠物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宠物伤人引发的赔偿纠纷究竟应该如何解决呢?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让我们来看今天的调解故事。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贾某在某国际市场内经过时,突遭李某商铺外堆放杂物处拴养的狗咬伤,随即报警处理。李某觉得甚是委屈,称狗虽系其所养,然而事发时狗在门口已用绳索拴住,李某认为自身已尽到必要管理之责,是贾某主动招惹并靠近狗才致此损害后果,认为贾某本身存有过错,因而不同意全额赔偿医疗费。经公安机关调解,李某愿赔付300元,但是贾某对赔偿金额不满意,民警便劝导贾某先处理伤口,之后再行协商解决。事后,贾某进行伤口处理以及接种狂犬疫苗,共计支付医疗费1200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贾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全部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对双方的证据材料予以审查,并仔细聆听了双方的意见,在查清贾某确系被李某饲养的狗咬伤这一事实后,组织双方展开调解。调解过程中,贾某觉得自己承受了身体上的痛苦,理应得到合理的赔偿;李某认为贾某自身存在过错,自己承担全部损失也倍感委屈。在了解情况后,法官安抚了双方的情绪,并耐心地进行劝说,还翻出法律条文,告知李某作为饲养人,在其饲养的动物致使他人遭受损害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其若认为贾某存在过错,则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李某表示愿意提升赔偿金额,最终李某当庭赔偿贾某医疗费950元,双方约定再无任何经济纠纷。

法官提醒

当前,饲养动物伤人事件较为普遍。在此提醒:在饲养宠物狗时要强化管理,以避免伤人事件出现,这是动物饲养者的社会责任;而行人应做到主动避开犬只,不去故意挑逗犬只,受到犬只伤害时及时就医,并与饲养人或管理人协商处理事宜。依据法律规定,一旦发生饲养动物伤人事件,动物的所有人、饲养人、管理人都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刑事处罚。所以,在发生动物伤人事件后,应积极配合,防止事态升级。(供稿:马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