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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流产5次分手后被索要退还12万 拒绝后被男子告上法庭
2022-09-27 10:22:22 询律君 A | A

日,河南新乡县法院针对情侣同居四年分手,男子索要12万元彩礼等财产纠纷作出判决。

刘先生与同事张女士2017年相识,不久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张女士五次流产,刘先生先后向张女士转账4万、彩礼8万。2021年二人分手,刘先生认为没领证,要求张女士退还12万,被拒后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张女士多次流产身心遭受创伤,转账多为生活花费,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万元。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新乡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询律释法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女方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刘先生和张女士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张女士多次为刘先生流产,其身心遭受创伤。而且刘先生给张女士的转账中,有些是生活花费,和存在混同情形,生活花费无需返还。因此,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