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焦点 综合 社会 企业 国内
按日计罚 宿迁生态环境部门开出今年首张罚单
2022-04-27 10:49:29 扬子晚报 A | A

宿迁一家公司产生的炉灰露天堆放,不采取覆盖抑尘措施,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后仍不整改,结果收到“按日计罚”罚单。4月26日,记者了解到,这是宿迁生态环境部门今年开出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今年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打击,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2022年1月12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宿迁市绿立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炉灰露天堆放在厂区东南角,未采取覆盖抑尘措施,未覆盖面积约300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罚1.99万元;并于2022年1月24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22年2月4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发现该公司对前期发现的违法行为仍未改正,堆场西北角有破碎的树根、树枝、树皮等物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到位,未覆盖面积约500方米;堆场东南角有少量锅炉炉灰覆盖不到位现象,未覆盖面积约200方米。执法人员启动按日连续处罚调查程序,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之日(1月24日)的次日(1月25日)至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2月4日),共计11天,每日处罚1.99万元,累计21.89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当事人。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按日连续处罚案例屡见不鲜,希望广大企业将提高环保意识、提升治污水从口头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作为污染防治的主体,更要以身作则,对执法部门提出的环境问题要立行立改,同时要加强自身管理,杜绝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复违法。(通讯员 苏小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