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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新套路:“首月0元”套路深 互联网页面藏玄机
2022-04-08 10:43:32 今日消费 A | A

以“首月0元”等为噱头的“套路保”,暗藏玄机的互联网投保页面,无法兑现的车险增值服务……这些保险消费新套路,为出险理赔埋下纠纷隐患。

对于消费者而言,目前有哪些新的保险陷阱需留意?怎样才能正确购买保险呢?

“首月0元”套路深

在一些网络场景中,时有“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广告页面出现,有的消费者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便被“免费”诱导而投保。

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

从保险产品本身看,一些“首月0元”“免费保障”等宣传未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从监管要求看,保险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应当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批准,“首月0元”之类的销售宣传行为,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从营销方式看,营销片面强调“首月0元”,却未对保费缴纳整体情况、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充分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

互联网页面藏玄机

年来,随着数字金融业务蓬勃发展,互联网保险产品因选择多、投保方便快捷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

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一些对智能设备使用不熟悉的老年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的消费者、缺乏理消费观念的消费者更容易被“套路”。

比如暗藏“搭售”。某些在线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等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若不购买保险则不能享受优惠折扣,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与网络借款台合作,强制消费者在借款过程中购买指定渠道或指定公司的保险产品,变相收取“砍头息”。

又比如“自动续费”。部分互联网台及保险机构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特别是网上投保时,网上投保页面设置不规范、不科学,诱导消费者勾选“自动续费”,而后续扣费不提前提醒,也不经客户选择或确认,直接通过系统扣费。

“车险增值服务”名不副实

车险销售在消费者投诉中占比很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情况:

一是购买车险公开的送卡行为被禁止后转到“地下”。在车险销售环节中,送不送、送多少、送什么的信息不对称,让送卡变成一个“暗箱”,消费者对当中的公普遍质疑。

二是送卡私下口头承诺无法兑现,维权遭遇困难。如今送卡承诺都是通过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一旦口头承诺没有及时留存痕迹,事后追责或定责可能会遇到障碍。多位消费者反映,购前承诺的送卡到实际兑现时,遇到“缺斤少两”和“货不对板”的情况。

三是增值服务名目繁多,却名不副实。因为公开送卡被明文禁止,保险公司以“增值服务”的名义送各种各样的“服务券”。而很多消费者反映这些券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名不副实”。

按需购买正规投保

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因需购买保险产品,不被“免费”迷惑。在浏览保险营销宣传页面时,注意了解发布营销广告主体、保险产品承保机构,看清保险产品类型、保障内容和收费方式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选购,不被“免费”营销宣传诱导购买本不需要的产品。

知悉保险合同内容,了解条款信息再签约。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保障责任、保险期限、责任免除等重要产品信息,认真查看交费方式、自动续保等是否存在“默认勾选”的情况,避免陷入“捆绑投保”或“自动续费”等套路。

选择正规互联网台投保。消费者选择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应注意核实投保台的销售资质,切忌盲目选择导致上当受骗。不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或随意扫描二维码,以免个人重要信息泄露、银行账号被盗或资金受损。

切勿轻信高额回报的保险产品。消费者不要轻信互联网保险产品“高息”宣传,要认清保险的首要功能是风险保障,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而对于车险增值服务,律师表示,销售人员送卡存在被认定为给予投保人回扣或其他利益的风险,违反法律规定。该承诺可能在法律上本身就是一个无效承诺,所以消费者主张要求销售履行送卡承诺的请求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

总之,买保险要像投资理财一般审慎,根据产品功能、自身需求合理布局,方能不被“套路”。(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