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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5-18 10:58:11 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A | A

象山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法官提醒:“依法带娃”时代,父母应上好法律必修课

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唐柳丽)夫妻俩离婚,孩子的教育问题怎么办?父母双方如何各尽其职,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新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的责任,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对待“不合格”家长,司法部不再“无计可施”。

5月9日—15日,是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象山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的同时,用一份“家庭教育令”以案释法。据悉,这是该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虽然离婚了,但作为孩子的父亲,我有探视的权利……”近日,王先生(化名)气愤地来到象山区人民法院,他要起诉前妻,理由是前妻剥夺了他探视孩子的权利。

原来,早在2020年6月,桂林市中院二审判决了王先生与前妻的离婚案。依据法院判决,两个女儿跟随女方共同生活并由其抚养,王先生则每月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直至18周岁。判决生效后,因王先生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义务,前妻心生怨气拒绝了男方探视女儿的要求。于是,王先生便时常到孩子的住所及上下学的路上与孩子母亲抢夺孩子,双方发生争执,此举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了解情况后,象山区人民法院在受理王先生的诉讼之前首先指出,其与前妻的行为都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于是,象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指出,双方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因此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责令这对父母“依法带娃”,明确提示并告诫当事人:“婚姻关系恶化不应成为把孩子作为惩罚对方工具的理由,离婚后父母双方依旧对孩子具有探望以及共同抚养并进行家庭教育的权利和责任,该责任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以此唤醒和强调父母责任,引导当事人在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上达成共识。

在法官释法说明后,女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表示会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并配合孩子父亲探望孩子。至于男方迟迟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法官提示,女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但不能以剥夺其探视权进行要挟。

“‘依法带娃’时代,家长都该‘合格上岗’!”针对王先生的案例,主办法官这样说。据介绍,2022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正式走上法治轨道。作为父母,仅仅履行抚养义务是不够的,还要上好法律必修课,端正家庭观念、注重家庭建设,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